為便于生產建設單位開展水土保持相關工作,現制定生產建設項目第三方技術服務相關工作指南,以供參考。
一、制度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江蘇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蘇水規〔2021〕8號)等相關規定,關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監測、驗收相關要求簡述如下。
擾動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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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編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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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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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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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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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積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5萬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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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
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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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組織技術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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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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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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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積0.5公頃以上、不足5公頃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萬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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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
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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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產建設單位選擇至少一名省級專家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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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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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形成驗收鑒定書,驗收組應至少一名省級專家參加并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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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第三方技術服務指導
1.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和監測工作均可由生產建設單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開展。
2.報告書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需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報告表的不需要編制竣工報告,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驗收形成驗收鑒定書。承擔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的單位不得作為該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的第三方機構。
3.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監測、驗收第三方技術服務費用差別較大。近年在常提供過相關技術服務的單位名單附后,生產建設單位可自行向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咨詢比價。
三、信用管理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如需變更相關信息,請聯系市水利局修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市場主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水土保持“重點關注名單”。
1.方案編制單位:1年內有2個及以上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因質量問題未通過審查審批的;
2.監測單位:遲于合同規定6個月以上未開展監測工作的;同一項目的監測季報2次未按時提交的;監測季報或者總結報告三色評價結論與實際不符的;
3.驗收報告編制單位: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而作出驗收合格結論的。
聯系人:周寧 聯系電話:85682178
附件:生產建設項目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名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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