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告《常州市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已獲得江蘇省人大通過,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常州市首部水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性地方性法規,也是全國首部全行政區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
河湖長制被明確寫入其中(第6條):本市實行市、縣級市(區)、鎮(街道)、村(社區)河湖長制,統籌推進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河湖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責任落實情況納入河湖長履職范圍。鼓勵設立民間河湖長。這也是常州寫入民間河湖長制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為更有效地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條例》一是清晰劃定水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明確長江(常州段),本市域內太湖、滆湖,長蕩湖,溧陽南部、金壇西部區域水源涵養區,中國大運河(常州段),新孟河(常州段)等區域為本市水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穩步實施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分類、分級、分期目標管理。二是有效落實生態流量管控措施,明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全市骨干河道和主要湖泊的生態流量管控指標。將生態水量納入年度水量調度計劃,保證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保障河湖的生態流量和水位,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三是突出強化水土資源管護,要求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實施河湖水系連通,河湖岸線保護與修復,對河道、湖泊、水庫等的淤積情況進行定期監測、清淤疏浚,切實堅持水域水量水質并重、預防保護治理齊抓,推動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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